說到燈光的色彩,光色是波長不同的光產生的。而物體所呈現(xiàn)的色彩則取決于物質表面對光的吸取與反射。舞臺上的光色運算尊從“加法”法則,有別于繪畫資料的“減法”法則。舞臺上的一切色彩最終都要面對觀眾的眼睛,因此,對于色彩的接受與理解是因人而異的。另外,創(chuàng)作者這些因素的差異,也會導致創(chuàng)作上對色彩選取的差別,因此從這些角度來講,色彩是撲塑迷離的。
首先是通過弱電控制強電的方式,調節(jié)輸出電壓,控制光線的強度。因為物體表面上的亮度是由表面的反射能力和照射光線的強弱共同決定的。對于光強度的調控,在假設排除光色因素的情況下,通過對相對亮度的調控,可以使舞臺上的景物產生層次感,使空間得到一定延伸,也可以使舞臺空間趨于平面化;或者使物體呈現(xiàn)出本來面目或失去本來的面目而再生出其它的意味。在造型的同時它也給舞臺空間形態(tài)帶來強烈的“風格”感受。如高調、低調及中間影調的整體感受。
其次,陰影是由于光而產生的具有很強表現(xiàn)力的又一因素。光與影是相輔相成的。陰影的內在力量有時是含蓄而深沉的,有時會迷茫而無法把握。在戲劇舞臺上反差很強的光線或是明確入射方向的主光,可以制造濃厚的陰影。在濃厚的陰影籠罩下,你可以陷入深思,仿佛有一種強大的力量,帶你進入戲劇情境之中。而在反差柔弱的散射光的照射下,陰影會變得淡雅,模糊,這時陰影朦朧并難以捕捉。
投影可以說是特殊的陰影。當陰影出現(xiàn)在物體的某一個局部位置時,由于陰影的深暗和明亮所形成的差異,會使物體本身的形狀發(fā)生變化,也就是陰影利用自身的造型力量“減去”了物體的某些部分造型,產生了趣味的變化形態(tài)。而當陰影在舞臺空間中獨立存在的時候,陰影本身就是一個無可爭議的造型。在一個空曠的舞臺中,演員在鏡框舞臺空間之外(即不在觀眾視線內),而畫面中只有人物投下的陰影(不論在天幕上,影片上,有一定傾斜而看得到的地面上),這種由陰影為主要構成因素的畫面,常常也會產生出人意料的視覺沖擊力。
說到燈光的色彩,光色是波長不同的光產生的。而物體所呈現(xiàn)的色彩則取決于物質表面對光的吸取與反射。舞臺上的光色運算尊從“加法”法則,有別于繪畫資料的“減法”法則。舞臺上的一切色彩最終都要面對觀眾的眼睛,因此,對于色彩的接受與理解是因人而異的。另外,創(chuàng)作者這些因素的差異,也會導致創(chuàng)作上對色彩選取的差別,因此從這些角度來講,色彩是撲塑迷離的。
色彩能夠表現(xiàn)事情這是不可辯駁的事實。對于色彩的把握與運用,是個性化的。但色彩自身還有一定的規(guī)律。色彩具有冷暖,明度,純度等特征,它們各自具有很強的表現(xiàn)性,相互之間能構成復雜的對比和諧關系。但色彩的存在總是依托于某種形狀,即便是不可描述的晨霧,這可能是由于色彩總是由光和物質
共同表現(xiàn)的緣故。因而色彩和形狀總是相輔相成的,他們可以相互擴充對方的含義,也可以扭曲改變對方的意味。顯示濃烈色彩的形狀會給我們一種能量的涌動,這也許正是因為光參與了對物體色彩的顯現(xiàn)。
現(xiàn)代戲劇舞臺上,光色與造型的統(tǒng)一是辯證的,根據(jù)當今特殊劇情的需要,可以運用光色強化造型,也可以是光色與造型對立,依此來烘托人物的內心情感。但總的來講,光色的運用一定要符合劇情和導演珠總體構恩,同時還要不斷提高自身的修養(yǎng),從而在色彩的認識與運用上有所突破。
作者: 石井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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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慧聰音響燈光網